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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岛旅游 发布时间:2012.08.24 新闻来源:中国美食旅游网 浏览次数:
钓鱼岛是钓鱼岛列岛的主岛,是中国固有领土,位于中国东海,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面积4.3838平方公里,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1972年美国将其“行政管辖权”连同琉球一起“交给”日本,历史上琉球并不属于日本。中日钓鱼岛争议由此产生。自1970年代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展开宣示主权的“保钓运动”。 基本资料 介绍中国大陆名称:钓鱼岛(钓鱼岛列岛)
英文名称:Diaoyu Island 岛屿组成:钓鱼岛列岛(Fishing Islands)由钓鱼岛(主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和3块小岛礁,即大北小岛、大南小岛、飞濑岛等8个无人岛礁组成。(这些岛屿在地质上和花瓶屿、棉花屿、彭佳屿一起,都是台湾北部近海的观音山、大屯山等海岸山脉延伸入海后的突出部分,为台湾岛的附属岛屿。) 经纬度位置: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分散于北纬25°40′~26°、东经123°~124°34′之间。 位置描述: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以钓鱼岛主岛为中心描述)。 总面积:约6.344平方公里(日本则是5.56平方公里) 最早发现时期:中国隋朝时期(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张镇周等率军攻打,行军途中便有经过钓鱼岛。) 最早记载文献: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清代名著《浮生六记》。 居民人数:无(因自然条件没有淡水的关系) 所属地区:中国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溪里管辖(1972年5月15日,美国将琉球主权移交日本时,将钓鱼台列岛的行政管辖权也交给日本。) 主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重大事件:针对日本的行径,中国大陆及台湾对钓鱼台列岛声张主权, 自1970年开始,华人组织的民间团体曾多次登岛或试图登岛以具体行动宣示主权,称为“保钓运动”。 钓鱼岛所处位置
本数据来源于百度地图,最终结果以百度地图数据为准。 名称由来中国有关钓鱼岛的最早文献出自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称该岛为“钓鱼屿”[1]。其后文献及官方舆图亦采用“钓鱼屿”名称,见诸如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年)第十一次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2]、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之《筹海图编》、清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乾隆皇帝钦命绘制之《坤舆全图》(《坤舆全图》使用闽南语发音,称为“好鱼须”[Hao-yu-su],即“钓鱼屿”)。台湾沿用“钓鱼台”名称至今。大陆现代则称该岛为“钓鱼岛”,有时也用“钓鱼台”的名称[3]。 地理环境地理钓鱼岛位于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 90千米处。 大陆福建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东偏南约385公里(208海里)处。日本冲绳那霸空港西偏南约417公里(225海里)处。 钓鱼岛呈番薯形,东西长约3.5公里,南北宽约1.5公里,面积约4.3平方公里。地势北部较平坦,南部陡峭,中央山脉横贯东西;最高山峰海拔362米,位于中部;其它尚有高程320米、258米、242米的山峰若干,及4条主要溪流。位于东海大陆架上。而日本冲绳琉球群岛则是大陆架之外的火山岛,并且琉球群岛处于东海大陆架上。 钓鱼台列岛实为台湾大屯山之延伸,故依据1960年生效的大陆架公约观点,钓鱼台列岛理应为台湾岛的一部分。 战略价值钓鱼岛列屿仅为无人岛,但其身处中、日两国之间的冲绳海槽。在大陆架划分上,中国和日本是相向而不共架的大陆架,由冲绳海槽分隔,但钓鱼岛位于冲绳海槽的西侧上沿。一旦日本拥有钓鱼岛,那不只是占领钓鱼岛列屿那几座岛,而是让其领土踏在中国的大陆架上,中国和日本就变成了相向而共架的大陆架。中国军事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兼少将罗援指,根据《国际海洋法公约》,如果钓鱼岛被日本占据,中日就得按中间线原则划分大陆架,中国不仅丢失大量的海洋管辖区和海底资源,而且美日对中国的战略封堵线,将从第一岛链又前推到中间线以西。 日本近年对东海的调查投入大量资源,按照日本前国土交通大臣扇千景的说法,这些海域中埋藏着足够日本消耗320年的锰、1300年的钴、100年的镍、100年的天然气,以及其他矿物资源和渔业资源,日本了解,获得这些海域,将使日本由资源小国而成为东亚的资源大国。至于东海的油气储量大约77亿吨,亦足日本使用近百年。 资源钓鱼台列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它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我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我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1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
八小岛钓鱼岛钓鱼岛面积居八小岛之冠,约4.3平方公里,岛上基岩 裸露,尖峰突起,土层基薄,缺乏淡水。山茶、棕榈、马齿苋随处可 见,仙人掌遍地丛生。这些植物显然为了适应海上强风的自然环境,都长得又矮又粗壮,其中很多便是名贵药材。有一种叫海芙蓉的海草,生长在沿岸的岩石缝中,是防治风湿症和高血压的良药。我国沿海采药者有不少人祖辈在钓鱼台诸岛采摘中草药。 黄尾屿位于钓鱼岛东北的黄尾屿,陡岩峭壁,屹立于海中,成千上万的海鸟栖居在这里,每年4-5月间,成群的海鸟几乎遮住了黄尾屿的天空。海鸟在黄尾屿产卵,数量极为惊人,登岸捡拾鸟蛋者,俯拾即得。海鸟因甚少与人接近,人亦少在此狩猎,故鸟不怕人,捕捉极为容易。黄尾屿因鸟多,又称为“鸟岛”。 钓鱼岛一带是太平洋的海鸟栖身所,可是海鸟好似有两个不同的家族,只分别栖身在黄尾屿和北小岛上,而居中的钓鱼岛仅是两岛之间的停留站。白天两岛的海鸟各自离岛觅食,疲倦时便在钓鱼岛上休息,一到傍晚,便各自飞返自己栖身的黄尾屿与北小岛。 黄尾屿除鸟多外,还有丰富的海产。这里的龙虾特别肥大,最大的甚至有鸭子那么大。岛上另一著名的生物是蜈蚣,它们身长约20-30厘米,有红色、黑色两种,都生长在阴暗的石缝中,在阳光下行走时,闪闪发光。 北小岛又称为鸟岛。位于中国钓鱼岛以东约5千米处。宽约540米,长约880米,周长约3.2公里,面积0.31平方千米。与南小岛,目前为无人居住的岛屿 。1996年7月14日,日本好战人士在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2012年3月,日本将钓鱼岛附近的“北小岛”划为国有财产。[4]
南小岛又称为蛇岛。面积约0.40平方千米,最高海拔139m。[5]南小岛蛇多,简直遍布全岛,最大的有碗口粗,最小的则如小手指头细。蛇的颜色一 般以黄色、黑色居多,但都是无毒的。南小岛也许由于蛇太多,鸟类竟然绝迹。从远处海面望去,平坦的沙滩,绵延100余米,与另一处高达300米的陡峭山坡相接,组成一个气势雄伟、景色壮丽、山海相映的地貌景观,目前无人居住。此外,钓鱼诸岛由于风力太大,又缺乏淡水,因而没有蚊虫。 北小岛和南小岛孤悬于海中,两岛相隔约200m,古时合称橄榄山。与钓鱼岛组成一个天然的“蛇岛海峡“。就地形观察,它们原为一个岛屿,后因断裂活动,地堑陷落,一岛分裂为二。虽然同源,但它们却各有特色。北小岛以鸟多著名。南小岛则以蛇多著称,南北小岛之间的海峡长约150m。在东海风浪大时,中国台湾、福建一带渔民会将船只驶于此一海峡以避风浪。 赤尾屿
赤尾屿是钓鱼台列岛最东端的岛屿。其地理位置位于东经124°34′09〞~124°33′50〞,北纬25°53′54〞~25°54′06〞,面积为0.0609平方公里。亦称赤屿、赤坎屿、赤尾山、赤尾岛、赤尾礁。 北屿原名大北小岛,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岛的组成部分,位于钓鱼岛东北约6千米处,行政上隶属于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大北小岛和北小岛同为钓鱼岛群岛8大主岛之一,由于名称上有所混淆,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大北小岛的标准名称定为北屿。[6] 南屿原名大南小岛,是台湾岛附属岛屿东北诸岛的东段岛链钓鱼台列岛的组成部分,位于钓鱼岛东北约7.4千米处,行政上隶属于台湾省宜兰县头城镇。也称蛇岛,因该岛上多蛇而得此名,该岛屿目前无人居住。大南小岛和南小岛同为钓鱼岛群岛8大主岛之一,由于名称上有所混淆,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大南小岛的标准名称定为南屿。[7] 飞屿原名飞濑岛,钓鱼岛列岛8个小岛之一,也是最小的一个,面积为0.0008平方公里,无人岛,位于福建正东,台湾东北,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左右,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处在我国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大陆架上,以冲绳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周边海域为新三纪沉积盆地,富藏石油。台湾岛附属岛屿。行政上隶属于中国台湾宜兰县头城镇,邮编为290。2012年3月3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飞濑岛的标准名称定为飞屿。[8]
历史沿革古代记载中国最早发现、开发钓鱼岛,通过先占取得主权。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民进行捕鱼、采药、避风、休息等活动的场所。至晚到明代就已经被中国人民发现、利用和命名。《更路簿》、《顺风相送》等中国古籍完整记载了中国渔民在此海域的航线。在1895年前长达5个世纪的时间里,中国一直在平稳地行使这些权利。 琉球原是明、清两朝的藩属国,向明、清朝贡,明、清两朝均派遣使臣对琉球诸王进行册封。钓鱼岛位于前往琉球必经的航路上,册封使臣前往册封琉球诸王,均以这些岛屿为航海标志,所记《使琉球录》等官方文书,详细记载了前往琉球途经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的航海经历,反复确认了中琉边界,史实说明钓鱼岛不属于琉球的范围。
中国政府有效统治和管理钓鱼岛,巩固了主权。历代中国政府都将钓鱼岛列入疆域之内,采取开发、利用和管理行政措施,行使主权,进行有效统治。1171年(南宋乾道七年),镇守福建的将领汪大猷在澎湖建立军营,遣将分屯各岛,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岛屿在军事上隶属澎湖统辖,行政上由福建泉州晋江管理。明、清两朝均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列入疆土版图,划为海防管辖范围之内。1562年(明朝)《筹海图编》、1863年(清朝)《皇清中外一统舆图》均有清晰规定和标示。史实说明,中国政府通过多种形式管理钓鱼岛,有效行使和巩固了对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欲占1786年日本仙台藩人林子平制作的《三国通览图说》之《琉球国全图》已列出钓鱼岛群岛,并注明这是中国往琉球的航道,98年后,亦即1884年,日本福冈人古贺辰四郎声称“发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向日本内务省申请划入日本国界(1894年至1933年古贺辰家族曾在主岛钓鱼岛开发鱼业加工场);日本内务卿山县有朋就此事致函外务卿井上馨。 井上馨于1885年覆函说:“此岛屿近清国之境,较之前番勘察已毕之大东岛方圆甚小,且清国已命其岛名。近日清国报纸等,风传我政府欲占台湾近旁之清国所属岛屿云云,对我国心怀猜疑,我国已屡遭清政府之警示。此时若公然骤施立国标诸策,则易为清国所疑。窃以为目下可暂使其实地勘察,细报港湾之形状及有无开发土地、物产之望,建立国标、开发诸事可留待他日。”山县有朋因应井上馨建议,覆函冲绳,拒绝马上在钓鱼岛订立国标,并在信件强调事件“勿让传媒得悉。 日本侵占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在战争尾声时,日本于1895年1月14日通过内阁会议决定,声称钓鱼岛为“无主地”,在钓鱼岛建立标国标,正式划入日本版图。4月17日中日双方签定《马关条约》,注明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与日本,条约又指明两国将按照此一条款,以及条约粘附的台湾地图,另行划定海界。 虽然在时序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占领与《马关条约》及中日战争有关,但日本人认为钓鱼岛并非从马关条约割让,中、日双方此后亦没有正式划下仔细的海界。 二战转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作为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确规定了日本的领土范围。1943年12月中、美、英《开罗宣言》规定,三国的宗旨,在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的一切岛屿,务使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归还中国。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的其他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不仅再次确认《开罗宣言》的上述规定必将实施,更将日本的主权“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1946年1月29日,《联合国最高司令部训令第667号》明确规定了日本版图的范围,即“日本的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及包括对马诸岛、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诸岛的约1000个邻近小岛”。《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确定的日本领土范围是明确的,其中根本不包括钓鱼岛。 1951年9月8日,日美将对日作战战胜国的中国和苏联排除在外,私下达成《旧金山和约》,将北纬29°以南的南西群岛(包括琉球群岛及大东群岛)等交由美国托管。1953年12月25日,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的《琉球列岛的地理的境界》(第27号布告),将当时美国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辖的区域定为包括北纬24°、东经122°区域内各岛、小岛、环形礁、岩礁及领海。这份布告所确定的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挟带其中。1971年6月17日,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这些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日本政府据此主张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 保钓运动1971年12月30日,中国外交部的声明指出:“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美国政府也表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它们将这些岛屿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对此等岛屿的任何争议的要求均为当事者所应彼此解决的事项。”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 对于美日之间私下签署的没有中国人民和中国合法政府参加的所谓《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在1951年9月8日发表的声明中就已指出其非法性。据此产生的“托管”和“归还”,将钓鱼岛裹挟其中,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也成为中日领土之争的根源。《旧金山和约》及其他相关规定,无权涉及和决定中国领土的归属问题,不能产生将钓鱼岛主权授予日本的法律后果。日本的领土范围本已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通过《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加以确定,但“二战”以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没有停止动作。先是毁掉岛上的中国标记,再对诸岛重新命名,在岛上修建机场等设施。近年来,更以所谓“民间行为”为先导,企图造成一种“实际控制”的既成事实,再以“租借”、“接管”等所谓“政府行为”,渐进式铺垫占据钓鱼岛的法律基础,以期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但是,鉴于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和侵占行为的非法性,日本一系列精心设计的所谓“政府行为”,既无合法依据,也不构成国家权利的行使,自始即无法律效力,今后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9]。 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的“领土条款”,明确规定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重申了钓鱼岛等岛屿属于中国领土的法律属性。 2009年,中国海监执法船开赴钓鱼岛,既是依法行使对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的巡航执法,也是中国行使对钓鱼岛主权的具体体现。 2012年8月15日,抗战胜利67周年纪念日;两岸三地的7名保钓人士乘坐“启丰二号”成功登上钓鱼岛。 史书记载中国关于钓鱼岛的最早记载可追溯到千年前的隋朝,那时中国的台湾和钓鱼岛邻近着另一个独立的国家叫琉球,隋炀帝曾派使臣朱宽召其归顺,又曾派陈棱、周镇州等率军攻打,行军途中便有经过钓鱼岛。 中国有关领有钓鱼岛的最早文献,至少可上溯至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的《顺风相送》至明朝,中国人杨载在一三七二年首先驻足钓鱼岛。其间明人在台湾辖区钓鱼岛采珠集药、捕鱼开发从未间断过。明朝中叶,戚继光等抗击倭寇时,就以钓鱼岛为战略防线。一六〇二年日本侵犯琉球,琉球从此遭日人监督内政四十余年。一六五四年清康熙帝册封琉球王为尚质王,定两年进贡一次,称中国为父国,用大清年号。明清期间的多幅疆海图都清楚标明钓鱼岛为中国的一部分。
清代名著《浮生六记》的佚文,就是清代学者钱泳的手写笔记《记事珠》。正是他的亲手抄录,得以保留下沈复所著的《浮生六记》的第五记《海国记》。 日本主张对钓鱼岛拥有主权的理由之一,是日本人古贺辰四郎在1884年“发现”该岛,而沈复发现钓鱼岛的时间为1808年,比日本人早76年。 海峡两岸学者聚首南京,进一步考证钱泳的手抄本《海国记》。来自台湾师范大学的蔡根祥教授,江苏省社科院文学所原所长萧相恺以及古书发现者彭令,向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文物发现及验证的幕后曲折传奇故事。 由中国太平洋学会召集举办,审阅评估《册封琉球国记略》(《海国记》,清沈复著《浮生六记》卷五)原件专家认证会,于2010年9月11日上午在京召开。海峡两岸专家学者经过缜密研讨,确认了文中所记清嘉庆十三年(公元1808年),作者在使琉球途中与在琉球所见所闻的6200余字出自古典《浮生六记》卷五初稿《海国记》。文中明确记述了古钓鱼台(岛)归属中国。 《记事珠》,发现在钱泳的笔下,有清嘉庆十三年“册封琉球国”的记载、许多关于琉球风物的详细记载,还有沈复的身世及《浮生六记》各卷的标题,共18页,6200余字。公元1808年,沈复随同齐鲲、费锡章出使硫球。《海国记》中记叙着《浮生六记》沈复出使途中的见闻。当船行中硫边境时,沈复以55个字简洁生动地记载下钓鱼岛领域祭海的场景:“十三日辰刻见钓鱼台,形如笔架。遥祭黑水沟,遂叩祷于天后,忽见白燕大如鸥,绕樯而飞。是日即转风。十四日早,隐隐见姑米山,入琉球界矣。”
主权之争日本侵占
钓鱼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它和台湾一样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国的这一立场有充分的历史和法律依据。 早在明朝初期,钓鱼诸岛就已明确为中国领土,明、清两朝均将钓鱼诸岛划为我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并非“无主地”。清代古籍面世再次证明钓鱼岛历来属中国。海内外现存记载钓鱼岛唯一的古代名人墨宝——清钱泳手抄本《浮生六记》第五记《海国记》沉寂百余年后面世。 在19世纪末爆发中日甲午战争前,日本没有对中国拥有对钓鱼岛列岛的主权提出过异议。1884年日本那霸居民古贺首次登上钓鱼岛采集羽毛和捕捞周围海产物。他随后提出开拓钓鱼岛的请愿还被冲绳县知事拒绝。1885年后,冲绳县知事多次上书日本政府,要求将钓鱼岛、黄尾岛、赤尾岛归其管辖,日本官方都顾及中国清朝政府对这些岛屿的主权主张而没作答复。 但是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通过强迫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而攫取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并在签订前的三个月窃取这些岛屿,划归冲绳县管辖。 1943年12月中、美、英发表的《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土地“归还中国”。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其中日本政府却将附属于台湾的附属岛屿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由美军占领,并私自交给了美国托管。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 但1951年9月8日,日本却同美国签订了片面的《旧金山和约》(正式名称为《日本国和美利坚合众国之间的安全保障条约》,又叫《日美安全保障条约》),并将钓鱼诸岛连同日本冲绳交由美国托管。对此,周恩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指出旧金山和约是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的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0] 60年代末,联合国一委员会宣布该岛附近可能蕴藏著大量的石油和天然气 后,日方立即单方面采取行动,先是由多家石油公司前往勘探,接着又将巡防船开去,擅自将岛上原有的标明这些岛屿属于中国的标记毁掉,换上了标明这些岛屿属于日本冲绳县的界碑,并给钓鱼岛列岛的8个岛屿规定了日本自己名字。 1971年6月17日,日美两国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把钓鱼岛等岛屿也被划入“归还区域”,交给日本。这一交易遭到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我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强烈谴责美日两国政府公然把我钓鱼诸岛划入“归还领域”,严正指出“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明目张胆的侵犯。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容忍。”“美日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我国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完全是非法的,这丝毫不能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领土主权”。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由此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其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归还冲绳的施政权,对尖阁列岛(即我钓鱼岛)的主权问题不发生任何影响”。 1972年中日两国在恢复邦交的谈判中,双方从中日友好的大局出发,同意将钓鱼岛列岛归属问题挂起并留待以后条件成熟时解决。可是,当1978年中日谈判签署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时,日本一些敌视中国的国会议员提出要中国承认日本对钓鱼岛列岛拥有主权。日本政府顺应右派要求,出动巡逻艇和飞机对中国在钓鱼岛列岛海域作业的渔民进行监视。翌年5月,日本政府用巡视船将人员和器材运到钓鱼岛,并在那里修建了直升机场,还向那里派出调查团和测量船。 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局势和国家间力量对比发生变化,日本再次将手伸向钓鱼岛。1990年10月,日本的一些右翼分子经政府允许,在钓鱼岛列岛的一个岛屿上修建了灯塔。日方还出动12艘船只和两架直升机阻扰台湾渔船接近钓鱼岛列岛。1996年7月14日,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列岛的北小岛设置了一座灯塔,企图使灯塔列于海图以便让国际社会承认钓鱼岛是日本领土。8月18日,日本右翼分子又在钓鱼岛上竖起绘有“太阳旗”和纪念死者字样的木牌。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右翼分子在钓鱼岛上进行的这些活动都得到了日本政府的纵容和支持,而且政府要人与此相配合,称钓鱼岛就是日本领土,并要日本海上保安厅随时准备用武力排除“干扰”,特别是2010年9月7日中日钓鱼岛撞船事件的发生,非法抓扣的15名中国船员。2012年4月27日,此前扬言要由东京都政府“买下”钓鱼岛的日本极右翼政客、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再次宣称,东京都政府从当天开始,发起为“购买”钓鱼岛的募捐活动。[11]
为什么这七个狭小的无人荒岛会引起日本政府的垂涎?问题出在石油上。根据联合国亚洲和远东经济委员会的勘探结果,钓鱼台附近广大大陆棚海域可能储有大量石油。日本急迫需要石油,但本土不产一滴石油,全部依靠从国外特别从中东进口,所以现在一听说靠近日本国土的钓鱼台列屿一带有这么多的石油储藏,当然就要全力据为己有了,这让中国人认为:“他们的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通过条例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于2010年12月17日通过一项条例,将每年1月14日设为该市的“尖阁诸岛开拓日”,目的是“更明确地向国际社会表明,尖阁列岛(中国的钓鱼岛列岛)在历史上也是日本固有领土,争取开启国民舆论”([日]《产经新闻》网站)。之所以选定这一天,是因为1895年1月14日是日本明治政府通过内阁决议秘密决定在钓鱼岛建立标桩的日子。至今,日本仍把钓鱼岛非法划归冲绳县石垣市所辖。 根据日本外务省编撰的《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1885年9月至11月,日本明治政府曾三次派人秘密调查,结果均从不同侧面证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并非无主地,而属于中国。 第一次调查结果是:1885年9月22日冲绳县令(后称知事)西村舍三根据日本内务省命令所做调查称:“有关调查散在本县与清国福州之间的无人岛事宜,依先前在京本县大书记官森所接受秘令从事调查,概略如附件。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为古来本县所称之地方名,将此等接近本县所辖之久米、宫古、八重山等群岛之无人岛隶属冲绳县下一事,不敢有何异议,但该岛与前时呈报之大东岛(位于本县和小笠原岛之间)地势不同,恐无疑系与中山传信录记载之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等属同一岛屿。若属同一地方,则显然不仅也已为清国册封原中山王使船所悉,且各附以名称,作为琉球航海之目标。故是否与此番大东岛一样,调查时即立标仍有所疑虑。”([日]日本外务省编撰:《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杂件”,日本国际联合协会发行,东京,1950年12月31日,第574页)这至少说明,日本冲绳地方政府当时已经确认,这些岛屿可能是中国的领土,并担心占领行为会刺激中国。 然而,内务卿山县有朋仍不甘心,要求再做调查,以利建立日本的“国标”。其所谓的主要理由是,这些岛屿“并未发现清国所属痕迹”(目前日本仍沿用这一错误主张作为占有钓鱼岛的借口)。不过,再度调查结果反使日方不敢轻举妄动。因为当时日本的这些动向已引起中国报界警惕。据1885年9月6日(清光绪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申报》“台岛警信”指出:“台湾东北边之海岛,近有日本人悬日旗于其上,大有占据之势”,意在提醒清政府注意。做贼必心虚。日本明治政府一面为占据钓鱼岛而加紧进行秘密登岛调查;另一面通过中国报章报道等密切关注中方反应。 第二次调查结果是:1885年10月21日,日本外务卿井上馨致内务卿山县有朋的信中称:“该等岛屿亦接近清国国境。与先前完成踏查之大东岛相比,发现其面积较小,尤其是清国亦附有岛名,且近日清国报章等,刊载我政府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等之传闻,对我国抱有猜疑,且屡促清政府注意。此刻若有公然建立国标等举措,必遭清国疑忌,故当前宜仅限于实地调查及详细报告其港湾形状、有无可待日后开发之土地物产,而建国标及着手开发等,可待他日见机而作。”(《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第575页) 这次调查进一步确认了台湾附属岛屿钓鱼岛是“清国所属”。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井上馨特意叮嘱山县有朋,不宜将日方秘密调查公诸报端,而要暗中进行,以免引起中方反对。 第三次调查结果是:1885年11月24日,冲绳县令西村舍三禀报内务卿奉命调查之结果并请示:“如前呈文所报,在管下无人岛建设国标一事,未必与清国完全无关,万一发生纠纷,如何处置好,请速予指示。”(《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第576页) 甲午战争前,日本内务省认为与中国争夺钓鱼岛的时机尚未成熟。1885年12月5日,山县有朋根据外务卿和冲绳县令报告作出如下结论:“秘第128号内,秘密呈报关于无人之岛建设国标之事。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调查,已如另纸呈报。然冲绳县令申请建立国标事,涉及与清国间岛屿归属之交涉,宜趁双方合适之时机。以目下之形势,似非合宜。与外务卿商议致冲绳县令。”([日]《关于冲绳县与清国福州之间散在无人之岛屿建设国标之件》,日本内务省《公文别录(明治15年至18年)》第四卷,明治18年(注:1885年)12月5日)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井上馨关于中国报章刊载日本“拟占据台湾附近清国所属岛屿”之传闻一语证实了以下重要事实:第一,至少在甲午战争前9年,日本政府已知钓鱼岛是“清国所属岛屿”;第二,甲午战争前,中方报章关于日本拟占据钓鱼岛之“传闻”对日本不利,日方只好暂缓公开建标;第三,日本蓄谋已久地秘密调查钓鱼岛,目的在于日后伺机占据。故直到1893年,即中日甲午战争的前一年,冲绳县令要求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时,日本政府仍以“该岛究竟是否为帝国所属尚不明确”为由予以拒绝。当时日本正暗中加紧针对中国的备战,担心染指钓鱼岛暴露其野心。 事实上,1887年日本参谋本部便制定了《清国征讨策案》([日]山本四郎:小川又次稿:《清国征讨策案》,《日本史研究》,第75号,1887年)等作战计划,决定在1892年前完成对华作战准备,进攻方向是朝鲜、辽东半岛、山东半岛、澎湖列岛、台湾、舟山群岛等。7年后,日本正是按照这样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成了针对中国的备战计划并发动了甲午战争。 1894年7月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后,于同年11月底占领旅顺口。同年12月4 日,首相伊藤博文向大本营建议,“讲和之际一定要中国割让台湾”。为此,最好预先进行“军事占领”([日]春亩公追颂会:《伊藤博文传》下)。 在这一背景下,1894年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文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久场岛、鱼钓岛建立所辖标桩事宜”,“今昔形势已殊,有望提交内阁会议重议此事如附件,特先与您商议”( [日]日本外务省编撰:“有关八重山群岛鱼钓岛所辖决定之件”,载《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三卷, 日本国际联合协会发行,东京,1952年3月31日,第531、532页)。1895年1月11日陆奥宗光复函表示支持。翌日,野村靖便向内阁会议提出《关于在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上建立航标之事文书》,其内容是:“秘别第133号 关于航标建设之件 冲绳县下八重山群岛之西北久场岛、鱼钓岛向为无人之岛,然近来有人尝试至该处捕鱼。故该县知事拟对该处实施管理,申请将上述各岛置于该县管辖之下设立国标。因上述各岛归该县管辖已被认可,故应允其建设航标。呈请阁议。”([日]《公文类聚第十九编 明治28年 第二卷 政纲一 帝国会议 行政区 地方自治(府县会 市町村制一 1895年1月12日)》) 1895年1月14日,日本明治政府不等甲午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秘而不宣地窃取了钓鱼岛。同年4月17日,中日签署《马关条约》,中国被迫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割让给日本,其中自然包括钓鱼岛。 正如日本横滨国立大学教授村田忠禧和已故日本历史学家井上清所指出,被日本称为“尖阁列岛”的岛屿本来是属于中国的,并不是属于琉球的岛屿。日本在1895年占有了这些地方,是借甲午战争胜利之际进行的趁火打劫,决不是堂堂正正的行为。 由此可见,日本冲绳县石垣市议会决定将1月14日设为“尖阁诸岛开拓日”,如果是由于对历史的无知,那就趁早取消为好。但若是明知故犯,一意孤行,则实在是欲盖弥彰、弄巧成拙,反而有利于国际社会进一步了解钓鱼岛主权归属的真相。 侵钓事记
1603年,日本进攻台湾失败。 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个岛之内。 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 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 ,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2010年9月7日上午,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冲撞一艘中国拖网渔船。当日10时15分许,一艘有15名船员的中国拖网渔船在钓鱼岛附近海域进行捕捞作业时,日本海上保安厅一艘巡逻船赶到现场,并冲撞渔船。随后,日方又派出两艘巡逻船跟踪渔船。下午13时左右,日本巡逻船上的22名海上保安官登上航行中的中国渔船,命令渔船停止航行,并宣称违反日本“渔业法”对渔船进行检查。 2011年3月2日中国海军运-8侦察机和运-8预警机从东海上空南下,越过日中“中间线”并靠近钓鱼岛,之后改变飞行方向朝西飞去。日本航空自卫队西南航空混编团为防止它们侵犯领空,紧急出动F-15战斗机。 2011年9月26日消息称,25日傍晚5点55分左右,日本第11管区那霸海上保安总部的飞机在钓鱼岛久场岛东北偏北约121公里的“日本海上专属经济区(EEZ)”发现“北斗”号中国海洋调查船。该船所处海域与中方事先通报的不同,船尾有线缆伸入海中。日海保飞机和赶往现场的巡逻船用无线电发出“警告”,“不允许在未经事先同意的海域进行海洋调查”。该船于当天晚间9点15分做出回应,表示“位于事先通报的海域内”。日本第11管海保部在当天晚间10点多确认调查船已经从海中收起线缆。 报道还称,中日之间设立了“在相互国家近海开展海洋调查需要至少2个月前通报船舶和场所”的相互事先通报制度。第11管海保部已通过外交渠道向中方提出“交涉”,要求确认相关情况并申明“不允许进行未经同意的海洋调查”。 2012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日本第十一管区海上保安总部(那霸)的巡逻船发现冲绳县石垣市议员仲间均等3人登上了钓鱼岛。约20分钟后,石垣市议员仲岭忠师也登陆了该岛。4人于11时55分左右离开钓鱼岛,他们乘坐的渔船驶向石垣港。[12] 2012年3月16日,由中国海监50、66船组成的中国海监定期维权巡航编队抵达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附近海域进行巡航。日本海上保安厅PL62号、PLH06号和PL61号三艘巡视船先后抵达钓鱼岛附近海域,且一直分别在海监50船和66船一侧进行尾随和干扰阻拦。日本海保厅一架巡逻机和海上自卫队一架侦察机先后飞抵上空,对我巡航编队进行盘旋侦察。我巡航编队与日方的干扰阻挠展开周旋,反复向日船喊话声明立场,对日方的行为提出严正警告,海监50船两侧显示屏也用中英日三种文字滚动播放。中国海监船编队在钓鱼岛14至12海里海域内绕岛巡航。当日14时,巡航编队绕岛一周后,转向东北方向航行,前往我东海油气田附近海域巡航[12-13]。 2012年8月18日晚7时许, 日本150名右翼人士由冲绳石垣岛出发,乘坐21艘船赴钓鱼岛海域进行“慰灵”活动,其中还包括8名日本国会议员。[14] 8月19日上午,多名日本人登上钓鱼岛,称准备爬到钓鱼岛最高点,插上日本国旗。日本右翼团体“加油日本”约12名成员从停泊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船上游泳到岛上。该团体主席Satoru Mizushima抓住一根绳子上岸,另有5人随后抓着绳子登岛。他们说准备攀爬到钓鱼岛最高点,在那里插上日本国旗。[14] 保钓大事
1971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冲绳议会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发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 1990年,日本右翼团体“日本青年社”成员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华人“保钓”风潮。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成员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2003年8月25日,“日本青年社”成员登上钓鱼岛。中国外交部以及中国驻日本使馆分别奉命向日方进行了严正交涉,提出了强烈抗议。同年10月,一些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的人士发起“保钓” 行动,并前往钓鱼岛宣示主权。 2004年3月24日上午6时26分,从浙江乐清市黄华港出发的冯锦华、张立昆等7名中国大陆民间“保钓”人士登上钓鱼岛,随后被日本海上保安厅人员扣留。经中国政府反复严正交涉,7名中国公民于3月26日晚离开日本,安全归来。[17] 2008年6月10日上午,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在钓鱼岛近海域与一艘台湾渔船相撞,并导致该渔船沉没。中国外交部发言人重申要求日方停止在钓鱼岛附近海域的非法行动,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08年6月,日方不顾中方严正交涉和反对,放任部分国会议员前往钓鱼岛上空进行所谓“空中视察” ,外交部亚洲司负责人奉命约见日本驻华使馆官员,提出抗议。
2012年6月10日,日本右翼政治团体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举行钓鱼大赛,以显示日本对钓鱼岛所谓的“主权”。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为民在例行发布会上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我们坚决反对日方任何侵害中方主权的行为。 2012年8月12日, 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成员搭乘的保钓船“启丰二号”,昨午在尖沙咀码头出发,先在香港西贡海域停靠,傍晚4时设法开往公海,船上共有14人,包括8名, , 保钓成员、4名船员和2名记者;其中,8名保钓成员中,1人来自澳门,1人来自大陆。[18] 2012年8月15日,香港爱国人士冲过日本拦截,成功登上钓鱼岛,插上五星红旗,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19-23] 北京时间2012年8月17号晚7点50分,首批7名中国公民搭乘香港航空公司航班飞抵香港国际机场,顺利返回香港,这7名首批返回香港的“保钓船”成员中,包括5名登上钓鱼岛后被扣留的保钓人士,以及2名凤凰卫视的记者。[24]
岛屿名称日本命名2012年1月29日,日本政府已完成了暂命名,其中包括钓鱼岛周边4座附属岛屿的名称。钓鱼岛黄尾屿附近3座小岛分别定名为“西北小岛”、“北小岛”以及“东北小岛”。赤尾屿附近的一座岛屿被命名为“北小岛”[25-26]。
标准名称国家海洋局2012年3月3日,公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位置描述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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